- 補助對象:凡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毀損不堪使用者、資料異動或原領證明遺失及更名者。
- 應備文件: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換發者應檢具原證明。
- 如為遺失補發者,請攜帶遺失切結書;非本人親自辦理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明、印章。
- 受理單位: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
- 洽詢單位: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 電話:
04-22289111分機37314黃約用人員
04-25351159分機208高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312邱約用人員
:::
現在位置
首頁
> 社會福利總覽
> 身心障礙
> 身心障礙者福利
身心障礙證明之換發及補發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3
- 發布日期: 2017-12-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5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