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對象:凡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毀損不堪使用者、資料異動或原領證明遺失及更名者。
- 應備文件: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換發者應檢具原證明。
- 如為遺失補發者,請攜帶遺失切結書;非本人親自辦理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明、印章。
- 受理單位: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
- 洽詢單位: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 電話:
04-22289111分機37314黃約用人員
04-25351159分機208高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312邱約用人員 -
跨縣市遺失補發身心障礙證明,僅限於「不修改基本資料的遺失補發」,不包含更改姓名及聯絡人、重新鑑定或指定期日換證等換發作業,若需修改基本資料需回原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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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之換發及補發(補發可跨縣市申辦)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7
- 發布日期: 2017-12-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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