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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之換發及補發

  • 補助對象:凡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毀損不堪使用者、資料異動或原領證明遺失及更名者。
  • 應備文件: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換發者應檢具原證明。
  • 如為遺失補發者,請攜帶遺失切結書;非本人親自辦理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明、印章。
  • 受理單位: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
  • 洽詢單位: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 電話:
    04-22289111分機37314黃約用人員
    04-25351159分機208高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312邱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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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3
  • 發布日期: 2017-12-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5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