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及資格:
設籍於臺中市並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社會局申請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三)未接受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如: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等)。
(四)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五)承租之停車位址於本市轄區內,立契約書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二、受理申請時間:每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補助期間:依申請次年實際承租期間。(如:112年11-12月間提出申請,為補助113年實際停車位契約期間)
四、補助標準:每月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一千元,且應符以下標準:
1.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五十為限。
2.中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四十為限。
3.領有生活補助費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五、補助條件:本計畫補助之承租停車位以一處為限,且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非租金費用不予補助。
洽詢單位: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4-22289111分機37337胡約僱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