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
身心障礙者參加健保費及社會保險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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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
04-22289111#37305 |
對象、標準 |
對象:已參加健保及勞保、農保之身心障礙者。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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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金額 |
身心障礙者健保及相關社會保險費補助,以其自付者為限,補助方式如下: 1.按月減免: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健保費及勞、農保等保險費將依身障等級,自身心障礙者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表內直接減免保險費,無須提出申請。 2.但參加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軍人保險或退休人員保險之保險費補助,應由投保單位於繳費費時逕行扣除,被保險人可洽投保單位辦理。 3.不列入媒體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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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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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
作業流程 |
由市政府或服務單位,提供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送健保局辦理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