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說明:
一、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有擴充(縮減)業務規模、遷移、歇業、停(復)業之需求,請填寫私立老人老人福利機構擴充(縮減)業務規模、遷移、歇業、停(復)業申請書 ,並送本局辦理。
二、有關本案之相關表單,詳如附檔。
貳、注意事項:
一、申請縮減、擴充業務規模或遷移者,應依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於縮減、擴充業務規模或遷移預定日前三個月,檢附申請書敘明理由、現有老人安置計畫、擴充業務規模或遷移地址等相關資料,報經主管機關許可。擴充業務規模及遷移者,應檢具本辦法第五條所定文件申請。
二、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證書記載事項變更,除縮減、擴充業務規模或遷移者,負責人應於變更前一個月,檢具申請書敘明變更項目及事由,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核發變更後設立許可證書時,應於背面註記歷次核准變更、停業或復業之日期、文號及變更事項,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三、申請停業者,應依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於停業之日前十五日內檢具申請書敘明理由、現有收容老人、工作人員安置計畫及停業起迄日期,報主管機關許可後為之。停業期限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檢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復業許可,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其設備、設施及工作人員,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者,始得許可。
四、申請歇業或解散者,應依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於一個月前檢具申請書敘明理由、現有收容老人安置計畫及日期,報主管機關許可。
參、承辦人員:
04-22289111#37443張科員、#37458張約用人員、#37468陳約用人員、#37456吳約用人員、#37457林約用人員、#37405林社會工作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