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名稱 |
緊急庇護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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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
22289111#37413李約僱人員 |
對象、標準 |
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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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緊急庇護安置 |
受理單位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
臺中市老人保護個案緊急庇護安置流程 |
1. 符合資格之老年人(分為現居且設籍本市、設籍本市但現居其他縣市兩種)使得申請庇護安置。 2. 依社工員檢附之資料(個案訪視處理建議表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審核核定(加會長青科)。 3. 長青科承辦人依機構安置核定函進行簽約安置機構(依契約每月10日辦理核撥)。 4. 社工員於安置屆滿3個月之前二週評估是否繼續安置。 5. 若評估需繼續安置,則回步驟2,或是改其他身分別轉介長期安置。 6. 若評估不需繼續安置,則進行結案。 詳細流程圖請詳見下載附件「老人保護個案庇護安置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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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庇護安置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03
- 發布日期: 2019-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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