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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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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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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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9111#37454池約用人員、#37405林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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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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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者,經牙醫師評估缺牙需要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以下條件者之一:
- 列冊低(中低)收入戶。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 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
-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 經政府補助日間照顧費用達百分之50以上者。
- 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之列冊低(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者。
(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者,五年內不予重複補助,且服務對象獲本計畫補助五年內最高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萬 4,000元,但假牙維修費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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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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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假牙裝置費:
單顎部份活動假牙上限為17,000元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總價以34,000元為上限);單顎半口活動假牙為22,000元;單顎半口併部份活動假牙上限為39,000元;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為44,000元。
- 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裝置費:4,400元/顆,當年至多補助10顆。
- 假牙維修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600元(假牙破裂維修單顆1100元/假牙添加費單顆1100元/假牙線勾1個1100元/假牙硬式襯底/座3,300元(*假牙硬式襯底/座限3年申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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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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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 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書正本。
- 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正本。
- 經政府補助日間照顧費用達百分之50以上之公文影本。
-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之公文影本。
- 身分證影本。(原住民需另附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全民健康保險卡。
-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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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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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局簽約之臺中市健保特約牙醫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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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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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牙補助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特約診所須將診治計畫書等相關申請資料送至牙醫師公會初審,逾期不受理(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 請款核銷:須於1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假牙裝置並將假牙補助相關申請資料寄達本局辦理請款核銷,以本局收文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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