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名稱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
服務專線 |
22289111#37411吳科員 |
對象、標準 |
1.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國民。 2.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3.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合計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4. 全家人口不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七百五十萬元。 |
補助金額 |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8,329元。 2. 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4,164元。 |
應備文件 |
1.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印章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證明、失蹤證明等 |
受理單位 |
戶籍地區公所 |
作業流程 |
申請人檢附證件填申請表-區公所收件審核-區公所彙整造冊送社會局-社會局核算撥款-送郵局-撥入申請人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