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托嬰中心以每3年辦理評鑑為原則,參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署訂定之「托嬰中心評鑑指導手冊」辦理本市評鑑作業,加強對托嬰中心營運實務之了解,以作為業務輔導改善之參考,並據以提昇服務品質。 評鑑對象:本市立案托嬰中心 ※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局兒童托育科04-22289111 ,承辦人:鄭約用人員#3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