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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制

法令依據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自103年12月1日起,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即托育人員),收費照顧3等親以外幼兒,應向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辦理登記,經社會局審查合格者核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若未辦理登記並私自收托幼兒,依同法第90條規定,將裁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申請資格:
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必須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托育人員技術士證)
(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 修畢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
應備申請文件:
(一)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
(二) 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1份(含一般體檢項目、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A型肝炎抗體(含IgMAnti-HAV及IgG Anti-HAV)檢驗、傷寒檢查)。
(三)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四)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 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六) 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1份。
(七) 自我評量後之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者免附)
(八)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及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
(九) 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並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者免附)
(十)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初審確認檢核表暨個人資料資訊公開同意書
受理申請單位: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受理申請案件及初審
(一)第一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承辦」:負責區域為中區、東區、南區、南屯區,電話04-24724830,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東興路2段98號8樓。
(二)第二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委託朝陽科技大學承辦」:負責區域為西區、西屯區,電話04-24527828,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光明路160號2樓。
(三)第三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委託財團法人亞洲大學承辦」負責區域為北區、北屯區,電話04-22338063,地址臺中市北區梅亭東街36巷2號。
(四)第四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委託弘光科技大學承辦」:負責區域為沙鹿、龍井、大肚、清水、梧棲、大甲、大安、外埔區,電話04-26368722,地址臺中市沙鹿區福幼街83樓。
(五)第五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委託中臺科技大學承辦」:負責區域為豐原區、后里區、石岡區、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電話04-25226618,地址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36號5樓。
(六)第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委託財團法人亞洲大學承辦負責區域為大里區、太平區、霧峰區、烏日區,電話04-24820181,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二段500號5樓之4。
審核及發證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本局兒童托育科洽詢電話:04-22289111

【第1、3】陳約用社工員,分機37506

【第2、4區】周社工師,分機37508

【第5賴委外人員,分機37505

【第6】賴委外人員,分機3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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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30
  • 發布日期: 2024-02-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3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