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考自己的需求:家長可以先思考星期六及星期日需不需要臨時托育、托育地點和家裡之間的距離、規劃托育預算跟上限,還有對居家托育人員的期待…等。
(二)確認居家托育人員是否合法:確認居家托育人員是否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且收托人數是否符合規定,善用政府機關委託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協助媒合,把關居家托育人員服務品質,讓家長更放心。
(三)實地瞭解送托地點的居家環境、家庭成員、居家托育人員的狀況等:居家環境應保持乾淨整潔、通風,也有足夠的嬰幼兒活動空間;除此之外,家長也可以先瞭解居家托育人員的同住成員、托育的人數、托育理念與托育人員特質等。
(四)詢問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詢問托育人員的服務紀錄及收托概況。
(五)了解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約定合宜收費金額: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有明定在宅日間及全日托育的托育費用上限。另外,簽訂契約後,托育人員不得擅自調高收費金額。
(六)務必與居家托育人員簽訂「托育服務契約書」:應將雙方資料和約定好的權利義務詳細紀錄在契約書裡,作為雙方的保障。
(七)保持良好的溝通:居家托育人員和家長應該持續溝通並主動告知彼此對於幼兒照顧的狀況,且居家托育人員應該要主動紀錄幼兒生活狀況,製作托育日誌。
(八)「保母證」與「登記證」的差別:「保母證」是通過托育人員技術士檢定考試者,所核發的證照;而「登記證」是具備上述資格者,向縣市政府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後,由縣市政府核發可從事居家托育服務工作的資格。簡單來說,自103年12月1日起,只有「保母證」卻沒有「登記證」照顧三親等外的孩子,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一定要取得「登記證」才可以從事托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