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早期療育費用補助手冊提供本市0-6歲(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通報後進行療育,需申請早期療育費用補助者使用。
一、補助對象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且已通報本市各區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已達就學年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同意暫緩入學一年以內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本局專案同意有特殊情事之(疑似)發展遲緩兒童
二、補助金額
採核實支付-療育訓練費、交通費及到宅服務費
*低收入戶-最高6,000元/月
*非低收入戶者-最高4,000元/月
三、申請方式:
請以「郵寄」、「臨櫃辦理」、「社福便利站-早期療育線上申辦」網址:https://i-welfare.taichung.gov.tw/people/index,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請準備下列文件:
1.申請表(請確實填寫及簽名)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兒童或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有效期限內之醫檢證明(如身心障礙證明、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地方政府認可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5.療育記錄卡(請療育單位確實填寫核章)
6.其他證明文件(如寄養契約書、緩讀證明文件及切結書等)。
四、114年度申請時間:
1-3月→4月9日前
4-6月→7月7日前
7-9月→10月8日前
10-11月→12月5日前
12月→下年度第一季
*手冊內之申請表、療育紀錄卡可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另相關評估單位亦請參閱。
*有關早期療育補助執行細節,請查詢本局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執行計畫: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274/post。
*符合本補助計畫之對象者凡至健保特約單位進行療育均可申請交通費補助,本手冊僅列出部分健保特約單位提供民眾參考,未列於本手冊之單位資訊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詢。
*本案業務請洽兒少福利科 (04)22289111轉37153邱社工(原縣區)、37152周約用人員(原市區)、37156黃社工師。
△健保療育單位:太平區-長安醫院,服務項目刪除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