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弱勢兒童少年培育發展計畫摘述如下(餘請詳參附件一):
一、目標
(一)提供弱勢家庭學童課後照顧服務,並培養其正向的學習態度。
(二)補助經濟弱勢青少年就讀大專院校之費用,助其完成學業。
(三)獎助本市弱勢青少女出國參訪之旅費,提升其國際視野。
(四)協助本市弱勢兒童少年獲得培育發展之機會並實現自我。
二、受補助對象
(一)辦理免費課後照顧服務之非營利社團,且未申請本市公益彩券盈餘或其他單位補助者。
(二)設籍本市曾接受本局安置服務且現就讀大專院校之25歲以下經濟弱勢青少年。
(三)設籍本市15~23歲之弱勢青少女參與國外公益活動體驗計畫者。
三、計畫內容
(一)弱勢學童課後照顧服務
1.補助非營利社團辦理免費課後照顧服務。
2.服務對象應為本市之單親、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等其他弱勢家庭國中、小之兒童及少年。
3.服務內容除課業指導外,亦可加入才藝課程、品格教育、服務學習、生活照顧與輔導等,或另辦理親職講座、親子活動等。
4.活動場地需具備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合格證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補助經濟弱勢青少年就讀大專院校之費用
補助設籍本市曾接受本局安置服務且現就讀大專院校之25歲以下經濟弱勢青少年,其就學期間之學雜費及生活費(包含租屋費、書籍費及其他)。資格條件如下:
1.曾接受本局安置服務。
2.未能符合其他單位學雜費補助資格且無力負擔之經濟弱勢青少年。
(三)獎助弱勢青少女參與國外公益活動體驗計畫(詳見附件二、附表一至三)
設籍本市、年滿15~23歲之弱勢青少女,出國進行觀摩、參訪、研習等國外公益活動體驗,經審查委員評估、同意後,贊助該計畫之機票、大眾運輸、住宿、膳食等費用。
本業務請洽詢兒少福利科 陳約用人員 (04)22289111#3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