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簡介
1.為協助本市身心障礙者於社區自立發展,並提供服務使用者家庭及其主要照顧者有喘息機會,本局規劃辦理「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計畫」,
增進身心障礙者於社區的融合及自立發展。
2.本案為116年度計畫公告,預定補助30處,依計畫辦理計畫書審查及補助事宜。
二、組織章程明訂辦理社會福利、其財務組織運作健全、依法召開法定會議,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具有以下資格之一,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公告受理申請並經審查核定補助。
1.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2.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3.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
三、本案服務資源建置規畫之順序說明如下:
1.延續115年度服務資源區域。
2.預計116年完工之公有場地:西區綜合社會福利館。
3.尚未開辦之行政區:南屯區、東區、清水區及大雅區。
4.已開辦但仍有候位需求之行政區:太平區、大甲區等。
5.其他經審核符合績效目標及區域需求。
四、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29日下午5時前
五、送件方式:
1.經本局評鑑優等之延續性單位,申請下一年度計畫於期限內函送計畫申請書1式2份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切結)書」1份,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社會局或親自送交本局公文收發處。
2.新申請或尚未接受過評鑑或經本局評鑑非優等之單位於期限內函送計畫申請書1式5份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切結)書」1份,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社會局或親自送交本局公文收發處。
3.投遞信封請註明申請「116年度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計畫」。
六、聯絡人:(04)2228-9111#37318施小姐、#37326張小姐。
七、注意事項: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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