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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116年最低生活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及無扶養能力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臺中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5日、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社助字第11503137601號、府授社助字第11503251231號

 

主旨:公告臺中市116年最低生活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及無扶養能力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2項、第4條之1及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臺中市116年最低生活費:新臺幣(以下同)1萬7,252元。

二、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為1萬7,252元;動產限額為每人10萬5,000元;不動產限額為392萬元。 

三、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為2萬5,878元;動產限額為每人15萬7,500元;不動產限額為588萬元。

四、無扶養能力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同本市116年低收入戶家庭財產限額。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14鄭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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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21
  • 發布日期: 2026-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點閱次數: 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