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5日、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社助字第11503137601號、府授社助字第11503251231號
主旨:公告臺中市116年最低生活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及無扶養能力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2項、第4條之1及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臺中市116年最低生活費:新臺幣(以下同)1萬7,252元。
二、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為1萬7,252元;動產限額為每人10萬5,000元;不動產限額為392萬元。
三、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為2萬5,878元;動產限額為每人15萬7,500元;不動產限額為588萬元。
四、無扶養能力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同本市116年低收入戶家庭財產限額。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14鄭科員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