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充分發揮台中市愛心家園場地使用功能,提供本市身心障礙福利團體辦理會務及相關服務使用,依「臺中市愛心家園場地租用管理要點」辦理116年度場地租用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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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5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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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本市立案一年以上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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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請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應備文件,以函文送本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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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方式:依審核標準表核算總分,按總分高低排序,錄取前6個單位;如有總分相同情形,依審核標準表所列項目順序逐項比較,以得分較高者優先;如各項得分均相同,則由本局抽籤決定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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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申請表、審核標準表及場地租用契約草案等資料詳如附件。
備註: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4-2228-9111轉3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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