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第6 條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保障兒童及少年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所設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 相關小組運作權益;每年由地方政府推選5人為上限,並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新住民子女、國中(含)以下兒少等3名及不分處境兒少2名(不得為單一性別)。
二、 遴選資訊
(一) 兒少候選人資格:目前就讀、實際居住或設籍於臺中市;出生日期為98年1月1日以後者。
(二) 遴選委員資格:公開徵求本市18歲以下兒少登記為遴選委員,有意願擔任者請於115年7月22日(星期三)前線上登記。
(三) 遴選委員會資訊:
1.日期時間:115年8月4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6時。
2.地點:臺中女兒館(臺中市北區錦平里太平路70號)。
(四)登記期限至115年7月22日(星期三)止,遴選委員及兒少候選人登記表:https://reurl.cc/zQxge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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