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應辦理事項:
1.提供24小時海外急難聯絡人資訊;違反者,消費者得要求3日內提供,屆期仍未提供,消費者得解除契約。
2.廣告、宣傳文件及行程表,均屬契約内容。
3.將消費者留滯海外,業者需安排適當的餐飲、住宿及交通,且賠償按日計算之違約金*,如消費者另有其他損害,仍可求償。
*違約金計算公式:〔(食宿費+交通費)÷總日數〕×留滯日數(總日數為上限)
4.調高最低醫療保險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
【消費者簽約前應注意】
1.留意業者口碑及評價。
2.勿受特惠價引誘而立即簽約。
3.善用5日契約審閱期。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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