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期程:自審查通過次月份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截止收件日期:115年 3 月6日下午5時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方式:有意者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方式,將應備文件1式3份,送本局長青福利科(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投遞信封請加註參加「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新設置第三級服務10時段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資格審查計畫」。
四、注意事項: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五、倘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長青福利科承辦人李社工,(04)2228-9111#37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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