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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公所短期以工代賑人員

機關徵才
職稱 短期以工代賑人員
名額 2名(備取1名)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申請者須年滿16歲(目前就讀二技、五專、大學夜間進修部部亦)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薪資:約新臺幣15,680元(依勞動部公布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尚須扣除個人勞健保)
(三)工作地點:臺中市豐原區公所社會課(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四)工作期間:115年1月起至115年7月(定期契約以實際報到日起6個月為限且無年終獎金)週一至週五 08:00-12:00(每月不超過80小時,每小时196元)
(五)應備能力:EXCEL、WORD等電腦文書操作能力;通曉曉國台語。
工作項目 (一)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案件臨櫃收件及諮詢工作
(二)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案件整理、建檔、歸檔等文書工作
(三)社會福利設施、場所環境清潔維護工作及其他臨時性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報名方式 欲申請者,請於本(115)年1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途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豐原區公所社會課辦理報名(郵寄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聯络電話:04-25222106#716 詹先生),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課短期以工代賑人員」。
(一)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請使用本所網頁登載之表單,直式A4格式、貼2吋脱帽正面照片1張,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115年度臺中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102年起勞工保险被保险人投保資料。
(四)個人自傳(請以電腦繕打A4纸張列印)。
(五)學經歷證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道道選您不通知及退件。
(二)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甄選通過需送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審查,符合資格者,始核定進用。
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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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14
  • 發布日期: 2026-0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點閱次數: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