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7條第2項及臺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第5條。
二、 徵選方式:
(一) 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有意願從事遊民安置服務之立案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二) 申請時間及方式:
1.申請期限:自公告日114年12月15日起截至114年12月19日下午5時前 (5個工作日,以郵戳或簽收時間為憑)。
2.投件方式:選定申請補助之方案,填妥徵選服務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以掛號郵 寄或親送之方式送至本局社會救助科(地址:臺中市南區愛國街80號4樓)。
3.應送申請之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以A4 紙張繕打,格式為直式橫書並編 碼,服務計畫書及資格文件(側標顯示)請左側雙針裝釘,切勿膠裝)
(1)服務計畫書:詳如附件1,請依格式撰寫。
(2)資格文件:
A.立案證書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B.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組織章程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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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臺中市遊民服務據點及住宅服務補助公開甄選公告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15
- 發布日期: 2025-1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點閱次數: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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