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13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468號令。
公告事項:
- 對象:自115年1月1日起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
- 目的:為提升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生育率,針對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提供生育給付加給補助至每胎新臺幣十萬元,並針對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提供生育補助每胎十萬元。
- 本要點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 符合補助資格期間,得填寫申請書或於線上向勞保局提出。前項申請,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五年內提出,經勞保局審查通過後,該局應於受理申請日之次月底前,撥入請領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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