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件時間:114年11月28日(五)17時。
二、 計畫辦理時間: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備妥申請資料1式5份,以公文函送本局申請。
四、 如以郵寄信封請註明「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計畫」,應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寄至「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2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或於申請期限截止前親自送交本局公文收發處(收文日期戳章為憑)。
五、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他相關訊息或填寫範例可至本局局網首頁-熱門訊息-廉政專區-利益衝突迴避專區項下瀏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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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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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17
- 發布日期: 2025-1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點閱次數: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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