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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性別分析-臺中市志願服務性別分析

聯合國於1985年宣布每年的12月5日為國際志工日(International Volunteer Day),期能促使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地方非政府組織等重視肯定志工無私的服務與奉獻,及其對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貢獻,以鼓勵更多人願意投入志工服務的行列;我國於2001年公布實施志願服務法,以整合社會人力資源,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民力量做最有效之運用,以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促進社會各項建設及提昇國民生活素質。本市依循志願服務法及中央政策,致力推動志願服務,並訂志願服務願景【HOPE125】,融入幸福Happiness、機會Opportunity、參與Participation與熱忱 Enthusiasm,倡導每1位市民皆為志工,每月從事2小時服務,即可創造5倍公民社會產值,之於政府部門,志願服務得以結合民間力量輔助政策推動;而對於市民大眾,更是關心、參與公共事務最接地氣的管道。

我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以六大政策領域為架構,推動策略之一為增進不同性別權力、決策與影響力,期待女性培力與發展,擴大不同性別者的參與管道,並重視不同性別者的經驗與觀點,使決策具備性別敏感度,達成影響力的平等,志願服務作為全民社會參與的管道,在檢視權力、決策與影響力不容忽視。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3年全國志工團隊計3萬7,595隊,志工人數218萬1,863人。其中,中央部會共1萬9,454隊,111萬5,419人,男性32萬1,761人(占28.85%)、女性79萬3,658人(占71.15%),地方各縣市共1萬8,414隊,106萬6,444人,男性30萬9,937人(占29.06%)、女性75萬6,507人(占70.94%);臺中市3,270隊,總計13萬8,087名志工,男性4萬834人(占29.57%)、女性9萬7,253人(占70.43%),由此可見,無論中央或是地方,志願服務皆存在性別落差。

另觀察國內志願服務參與內容,亦呈現的性別區隔。絕大多數的服務領域像是健康服務、社會福利、教育、明顯文化與環保仍以女性志工居多;消防、救難、義交、義警、社區守望相助隊等,則較多以男性為主。雖然消防單位的鳳凰志工特別標榜以女性為主力,但其工作內仍多是屬於靜態的消防宣導;而警察志工的服務,若是以接待工作為主者,亦為女性擔任居多。

志願服務法第3條明確定義志願服務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志願服務係指未獲得酬勞或其他實質報酬的活動,就人類於社會參與的角度而言,是否存在性別角色刻板印象而造成於志願服務參與之性別落差,抑或是在參與志願服務召募過程、職務設計的內容對產生性別的選擇,期望從性別分析數據,了解不同類別之志工性別差異,以推動促進市民參與志願服務意願之方案,提升志工量能,並作為運用單位在志工招募與管理策略上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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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30
  • 發布日期: 2025-09-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 點閱次數: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