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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請勿非法放生動物,以維護自然生態環境!

  有鑑近日已進入農曆7月,許多團體辦理普渡祭祀時,常同時納入放生活動。不當的放生常造成被放生動物無法適應環境而大量死亡,形成「放死」的狀況;對於放生地區,也會因突然移入大量生物量,造成當地物種的衝擊及負擔,即使放生物種為臺灣原生種,亦可能對當地族群基因造成影響及汙染。

  依據本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放生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有致危害生態環境之虞者,需負清理責任;若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漁業法等相關規定者,則亦同時依各法進行處分。

  請勿非法放生動物,以維護自然生態環境!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29
  • 發布日期: 2025-08-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點閱次數: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