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障字第11401136651號
主旨:公告王家紘、曾允秀、黃韻綾、羅詩靜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7款及第9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王家紘、曾允秀、黃韻綾、羅詩靜對身心障礙者有不正當之行為,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依同法第95條第1款規定,公告姓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障字第11401136651號
主旨:公告王家紘、曾允秀、黃韻綾、羅詩靜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7款及第95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王家紘、曾允秀、黃韻綾、羅詩靜對身心障礙者有不正當之行為,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依同法第95條第1款規定,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