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 定金收取比例,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
- 禮服押金收取比例,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
- 未選定之樣片及照片,除經書面同意外,業者不得使用,並應銷毀
- 外景拍攝天候與約定不符,致無法完成拍攝時
(1)得約定另擇期拍攝,或以其他拍攝方式代替
(2)約定另擇期拍攝,如須再次造型、化妝者,除另有約定外,業者不得收取費用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依照「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1)得約定另擇期拍攝,或以其他拍攝方式代替
(2)約定另擇期拍攝,如須再次造型、化妝者,除另有約定外,業者不得收取費用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