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社會救助法第27條。
(二)災害防救法第22條及23條。
二、目的:
為強化志工防備災及救災能力,並建構平時公私部門之間溝通合作網絡,以利志工(團體、單位)能迅速且有效率的於災害時協助居民,以因應災害危機。
三、辦理方式:
(一)經本局受理有意願辦理民間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社福單位申請,審查評估有符合計畫內容條件,補助其辦理本訓練。
(二)辦理期程: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25日止。
四、計畫內容:
(一)參訓對象:有意願從事防備災工作之志工或志願服務者,預計45人。
(二)辦理課程4小時。
五、預期效益:
(一)80%以上學員具備防救災相關知能。
(二)80%以上學員認為自身具備對於災害緊急應變能力。
六、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4蕭社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