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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辦理災民收容與物資儲備業務訓練

一、依據:
(一)社會救助法第27條。
(二)災害防救法第22條及23條。

二、目的:
為強化志工防備災及救災能力,並建構平時公私部門之間溝通合作網絡,以利志工(團體、單位)能迅速且有效率的於災害時協助居民,以因應災害危機。

三、辦理方式:
(一)經本局受理有意願辦理民間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社福單位申請,審查評估有符合計畫內容條件,補助其辦理本訓練。
(二)辦理期程:自即日起至1141025日止。

四、計畫內容:
(一)參訓對象:有意願從事防備災工作之志工或志願服務者,預計45人。
(二)辦理課程4小時。

五、預期效益:
(一)80%以上學員具備防救災相關知能。
(二)80%以上學員認為自身具備對於災害緊急應變能力。

六、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4蕭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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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9
  • 發布日期: 2025-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點閱次數: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