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訊息 > 廉政專區 > 預防宣導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14年5月份防貪案例-利用職務上辦理小額採購機會詐取財物

小額採購案例-利用職務上辦理小額採購機會詐取財物
小額採購案例-利用職務上辦理小額採購機會詐取財物

大偉為某公所約僱人員,協助辦理總務及小額採購業務。

某次大偉取得商家之空白收據後,虚偽填寫未實際購買物品之品項、金額,或取得已開立完成之收據後,於收據上自行虚偽加載商品項及金額,申請核銷經費,致該公所陷於錯誤核撥款項。

涉犯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刑法第211(偽造公文書罪)

・刑法第216(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政風處-廉政風險行為錯誤態樣案例宣導】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01
  • 發布日期: 2025-05-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