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工作專職人員數」年終統計暨社工人員執業安全自主檢核,請貴單位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前完成線上填報(填報網址:https://tinyurl.com/4eu3myas)完成線上填報。
二、統計時間:以113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統計範圍及對象:凡公、私部門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社會福利各項業務,且具應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之專職人員(在職且不含兼職及非全時工作者),均為統計對象。
四、旨揭調查填報注意事項:
1.全國性立案單位僅需填寫於本市執行社會工作之人數。
2.如貴單位業務屬性有跨機構類別且人員無法切分者,則以機構設置主要業務類別填計,勿重複計算人員。
3.社會工作專職人員不包括從事村(里)幹事、醫事人員(護理師、心理師、復健治療師)、照顧服務人員(生活輔導員、保育員、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教保員)及教育人員(特教老師)等,以及職務學經歷背景需求為多元專業者。
4.長照人員(照顧管理專員、個案管理員/師、居家服務督導員)、心理衛生人員(關懷訪視員、個案管理員/師)等人員及醫事機構與中央政府將由衛生福利部蒐集,毋需填報。
五、如有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吳社工師,(04)22513799分機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