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今年度委託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光產險)辦理,保險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申請人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核保通過,自次月1日生效。
二、任(僱)用社工人員之單位,即日起可為其符合承保資格人員投保,保障範圍限執行職務期間。有關加退保流程、保險費等資訊,請見新光產險網站。
三、投保單位若為「私立機構」(含醫院、學校)或立案「民間團體」,且符合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或職稱含「社工」之人員得申請衛福部補助保險費,相關申請流程參見衛福部網站。
四、另依據本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略以,本市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應提供社會工作人員執行業務所需之安全工作環境及設施設備。請進用社工人員單位依服務項目及性質,強化執業安全環境並提供支持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