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社會福利總覽 > 社工服務 > 社工人員執業安全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轉知】114年衛生福利部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及社安網所聘專業人員團體意外保險

一、衛生福利部今年度委託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光產險)辦理,保險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申請人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核保通過,自次月1日生效。

二、任(僱)用社工人員之單位,即日起可為其符合承保資格人員投保,保障範圍限執行職務期間。有關加退保流程、保險費等資訊,請見新光產險網站

三、投保單位若為「私立機構」(含醫院、學校)或立案「民間團體」,且符合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或職稱含「社工」之人員得申請衛福部補助保險費,相關申請流程參見衛福部網站

四、另依據本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略以,本市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應提供社會工作人員執行業務所需之安全工作環境及設施設備。請進用社工人員單位依服務項目及性質,強化執業安全環境並提供支持性措施。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生活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10
  • 發布日期: 2025-0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