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社會救助法第17條第2項及臺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第5條。
(二)本市遊民關懷據點及中繼住宅推動計畫、街友安心好生活輔導服務計畫與弱勢遊民生活自立培植計畫。
二、服務對象:
(一)本局列冊遊民或經本局及受補助單位訪視評估確有露宿事實之遊民。
(二)居住服務以本局轉介之遊民優先入住,且無法定傳染疾病、無嚴重藥酒癮、無暴力行為者。
三、服務項目:
(一)行動沐浴車:於遊民經常聚集或固定使用基礎照顧服務資源之場地提供沐浴盥洗服務。
(二)遊民服務方案:
1.方案一「中區服務據點」:關懷輔導及諮詢轉介、盥洗沐浴、洗烘衣服、短暫休憩、整合餐食資源及物資、提供遊民物品寄放服務、外展查訪、辦理遊民團體活動、因應極端氣候提供高低溫關懷等服務、臨時派工/代工。。
2.方案二「東區服務據點併南屯區中繼宅」:
(1)東區服務據點-關懷輔導及諮詢轉介、盥洗沐浴、洗烘衣服、短暫休憩、整合餐食資源及物資、提供遊民物品寄放服務、外展查訪、辦理遊民團體活動、因應極端氣候提供高低溫關懷等服務。
(2)南屯區中繼宅-提供穩定居住服務及生活自主管理服務、就業輔導、儲蓄提撥服務、租屋輔導服務、緊急庇護服務(高低溫關懷、災害臨時庇護等)、其他遊民關懷輔導及連結轉介相關社福資源等服務。
3.方案三「西區服務據點併西區第1小歇所及西區中繼宅」:
(1)西區服務據點-關懷輔導及諮詢轉介、盥洗沐浴、洗烘衣服、定期供餐、辦理遊民團體活動、因應極端氣候提供高低溫關懷等服務。
(2)西區第1小歇所-臨時收容及生活管理服務、緊急庇護服務(高低溫關懷、災害臨時庇護等)、物資提供、就業媒合輔導、就醫協助、其他遊民關懷輔導及連結轉介相關社福資源等服務。
(3)西區中繼宅-提供穩定居住服務及生活自主管理服務、就業輔導、儲蓄提撥服務、租屋輔導服務、緊急庇護服務(高低溫關懷、災害臨時庇護等)、其他遊民關懷輔導及連結轉介相關社福資源等服務。
4.方案四「西區第2小歇所併大里區中繼宅」:
(1)區第2小歇所:臨時收容及生活管理服務、緊急庇護服務(高低溫關懷、災害臨時庇護等)、物資提供、就業媒合輔導、就醫協助、其他遊民關懷輔導及連結轉介相關社福資源等服務。
(2)大里區中繼宅:提供穩定居住服務及生活自主管理服務、就業輔導、儲蓄提撥服務、租屋輔導服務、緊急庇護服務(高低溫關懷、災害臨時庇護等)、其他遊民關懷輔導及連結轉介相關社福資源等服務。
5.方案五「北屯區小歇所併太平區中繼宅」:
(1)北屯區小歇所:臨時收容及生活管理服務、緊急庇護服務(高低溫關懷、災害臨時庇護等)、物資提供、就業媒合輔導、就醫協助、其他遊民關懷輔導及連結轉介相關社福資源等服務。
(2)太平區中繼宅:提供穩定居住服務及生活自主管理服務、就業輔導、儲蓄提撥服務、租屋輔導服務、緊急庇護服務(高低溫關懷、災害臨時庇護等)、其他遊民關懷輔導及連結轉介相關社福資源等服務。
四、洽詢電話:04-2222-1527分機102林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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