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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多元安置處所營運計畫

一、方案來源:

    一、依賴

    在國際法的部分,聯合國兒童權利徵集第20條規定:針對暫時永久或擴大其家庭環境之少,或因考慮其最佳利益而無法繼續留在家庭時,應給予特別的保護和幫助,確保兒童獲得其他替代許可顧及,包括安排寄養、依伊斯蘭法之監護、考慮收養或在必要時安置於適當之照顧機構。在考慮處理方式時,應有必要製定具有持續性的兒童飼養,並考慮兒童之種族、宗教、文化和語言背景,宜適當處理。

    為落實兒童權利中心,聯合國於2009年12月圍繞「兒童替代性營養原則」(兒童替代性營養原則),在「一般原則與觀點」中,以替代性營養為目標,以第21、22、23條一再強調「以家庭為基礎的照顧環境」、「去機構化」、「個別化關注」等原則。

    在國內法的部分,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轄區市、縣(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一體化服務機制,鼓勵、引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相關及少年福利措施,包括針對不予在家庭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無依之及兒童及兒童第五十二條亦規定開展服務法規範禁止之工作或嚴重偏差之行為少,政府機關要協調適當之機構收容所;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針對有即時保護需求之兒少,政府應即收容保護機構;同法第六十二條針對家庭遭遇變故導致家庭之兒少無法正常生活,須申請縣市政府採取措施。另外,同法第七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有關及兒童少年機構福利(含收容教養機構),國家主管機關應鼓勵、優秀民間或手機相簿。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依本法安置之兒少應依適當之親屬家庭、合格之寄養家庭、立案兒少安置機構、其他安置機構之順序為原則。

    另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五、十六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評估受害人狀況,為包含緊急安置等安置,評估有繼續安置之物資者,並應聲請法院裁定交付安置。

 

    二、未來環境預測及問題評析

    在社會環境快速遷少,家庭結構及日益複雜化,少見權益重視,消費需求不減反增,潛在型益趨複雜,如性活動、身體功能障礙、過敏成癮、司法轉向等,兒童新生兒目前都面臨正面臨之境況。

    考慮到機構群體動力、服務量能,往往導致部分生存難之戰面臨無處可置、頻遭綁架之困境。除國外文物研究發現,兒童大型機構生存對於個人健康關係往往產生長期甚至不可逆的傷害,包括難以發展的依附、心靈傷害、語言及社交上的遲緩賄賂等。其中,於2009年聯合今年即提出機構化、個別化、家庭式照顧為兒童替代性照顧。據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優先署(去下稱社會家署)正著手修訂兒童少年及與福利法,將「群體家庭」納入正式保障資源,以解決鯨魚型態同時又帶來需求之問題,並響應國際趨勢與聯合國權利桌面之要求。

    綜上,如何因應需求差異,提升專業服務人員認知能力,多元發展安置資源,及跨部門之合作、權責釐清,都將是未來工作重點。

    三、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

    從昔日的孤兒院、育幼院一直到住房兒少保障機構,社會大眾對家外安置兒少福權益的關切與日益絕歇,而企業、團體如此個人,提供的資源除了金錢、物資,甚至包括各種展覽演出、休閒、或演講藝活動的提供,顯著的文章看到社會對於住房權益是相當積極的,而少福權益是相當積極的支持。

    作為新興住宅處所,社會家園為修法將「團體家庭」納入正式安置資源,廣邀專家學者、司法單位、民間社會福團體等與會討論,多方收集各界意見​​​​乏、性機構事件尚乏、性機構事件尚不乏。

    各團體高度人力比,大幅提高人事成本,用具服務對象參與多元、處遇困難,故民間社福團體常畏其死亡、專業勞動力,致有量能承接之單位難覓食;各部門有政府部門提供充裕之人道主義補助,方能提高誘因,吸引用充分專業團體參與經營。

貳、計劃目標:

一、委託、輔導民間社會福團體辦理公設保護區少安置機構、特殊需求兒少團體家庭等補助服務,提供本市安置兒少適切之照顧與教養,確保其生理、心理各方面的依託之發展。

二、解決特殊需求缺乏合適安置資源之問題,彌補本市兒少安置資源之缺口。

三、緩解機構專業人員特殊照顧部分之困難與壓力,降低機構專業人員之流動率。

參、編碼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

一、編碼相關政策及方案摘要

   本市現有員工少安置機構共3家(向陽兒少之家、德幼兒少之家及德兒少之家),安置床增設機構共77床,主要安置床增設機構總數77床,主要安置床增設機構共收242床,主要安置床增設機構共收242床,主要安置床增設機構共收242床,主要安置床增設機構共收242床,主要安置床增設機構共收242床,主要安置床增設機構共收242床,主要安置床增設機構共收242市。

    除安置機構外,社家署自民國99年即推動「團體家庭實驗計畫」,鼓勵各縣市政府自行或輔導民間團體設立家庭式安置處所;107年起著手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擬將「團體家庭」納入正式安置資源。110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兒童及少年福利組指標,更將家外安置資源的多元布建情形納入考核項目,要求各縣市皆需廣泛建置緊急安置資源、家庭化安置資源(如團體家庭及類家庭等),及其他特殊需求安置資源(如精神醫療、社區照顧資源等)。

    本局於108年訂定「臺中市特殊需求兒少團體(類)家庭補助計畫」,並透過媒合民間捐款,公開徵求符合資格之民間單位申請計畫補助,聘請專家學者甄選出優勝單位,以簽訂補助契約方式,於108年10月輔導轄內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張秀菊基金會設立本市特殊需求兒少團體家庭1小家,提供4床安置量,收容本市家防中心或社工科委託安置之特殊需求少年;109年開始爭取本府預算,以持續補助並培植該會辦理團體家庭之服務量能,因109年已呈現滿床狀態,無法滿足本市其他特殊需求兒少安置需求,故於110年再輔導其擴增為2小家8床、於113年預計擴增為3間民間團體辦理共5間團體家庭,並申請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精進及擴充兒少安置資源」補助,本局以補助差額方式簽約辦理。

    另為配合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函頒之「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各縣市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之社工人員皆須依「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服務費薪點標準支給表」敘薪,並編列相關加給,衛福部109年1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90101196號函並敘明其他多元專業人員亦可評估比照敘薪,以期共同提升社福相關專業人員勞動權益。考量安置機構及團家直接照顧人員(生輔員、保育員)因風險高、夜間及假日須值班等特性,本已面臨嚴重人才缺口,召聘困難且流動頻繁,長期衝擊機構專業服務品質及兒少收容能量,爰110年起亦比照衛福部社工人員敘薪標準調整薪資待遇,以期解決安置單位照顧困境,優化服務質量。

二、執行檢討 

   目前兒少安置專業服務人員多為一般生活輔導員、保育員及社工員,在兒少安置背景日益多元化(如性議題、身心障礙、藥毒癮、司法轉向等)的情況下,工作人員連結相關個別資源能力及與各局處橫向合作模式之建立,將是未來安置輔導重點之一。

    此外第一線工作人員面臨性議題、心智及情緒障礙、毒品、非行等問題,輔導工作強度及難度都不斷提高,導致安置機構人力招聘不易、流動率高,然而社工與直接照顧人員是否穩定,攸關與個案關係建立及提供之服務品質;加上勞基法修法後,原機構法定人力比已不足以支應不分日夜、全年無休的照顧人力排班需求。因此,專業服務人員數量、薪資待遇及福利之合理調整,相關專業訓練及身心支持的規畫安排,將是支持人力持續投入兒少安置服務工作的重點項目。

    與此同時,為避免少數特殊個案可能引發團體動力巨大改變,耗盡服務人員能量,且排擠本市公設民營機構緊急安置床位,其特殊需求遲遲無法滿足更成為機構的不定時炸彈,因此設置團體家庭以分流特殊個案勢在必行。社家署委託彭淑華教授團隊進行團體家庭成效研究,證實團體家庭式的安置照顧確實能根本改善個案身心狀況,進而影響其外顯之行為問題。惟團體家庭營運單位需要長期穩定培植,方能累積專業經驗,並與個案建立深厚信任關係,成為輔導改善個案身心問題之關鍵力量。

    本市於114年設立4團家,服務對象為少年及特殊需求兒童,少女、身心障礙或藥毒癮兒少尚無團體家庭可提供相關安置服務,115年規劃輔導其他具專業量能之社福團體新增辦理4家不同服務對象類別的團體家庭,為提高民間社福團體辦理意願以達擴增目標,充足的經費挹注及人員的培訓支持,亦是本計畫重點項目。

肆、執行策略及方法:

一、主要工作項目

(一)生活照顧:藉由社工、生活輔導員、保育員、托育員或教保員之專業協助,提供安置兒少日常生活照顧及輔導。

(二)心理及行為輔導:提供心理諮商輔導經費,依實際情形辦理個案研討,或聘請外部督導或心理諮商人員提供輔導服務。

(三)就學及課業輔導:由機構社工員提供安置兒少就學或轉銜服務,或引進教學資源提供個別課業輔導。

(四)衛生保健:提供安置兒童少年日常衛生保健課程及醫療等相關服務。

(五)衛教指導及性別教育:透過性教育課程、團體,教導正確性知識、身體界線等知能。

(六)休閒活動輔導:提供適切休閒活動,引導個案培養個別興趣,透過活動建

立人際關係。

(七)就業輔導:提供職業探索方案,培養兒少求職及就業的能力,使其獲得獨立自主的能力。

(八)親職教育及返家準備:辦理親職教育講座及團體,協助家庭改善親職問題,重建親子關係之互動。

(九)獨立生活技巧養成及分離準備:提供即將成年之個案獨立生活技巧培養,並協助離院後在學業或就業的需求。

(十)追蹤輔導:於個案離院後提供追蹤輔導,了解其離院或返家後生活概況,並評估是否需要其他協助。

(十一)其他必要之服務。

 

二、分期(年)執行策略

(一)本局依政府採購法委託符合資格之單位承辦本市公設民營兒少安置機構,並核定承辦單位申請之團體家庭補助計畫。

(二)承辦單位遴聘專業社工督導、社工、生活輔導員、保育員、托育員或教保員,工作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進用及接受訓練,本局並依兒少權法第81條查調及把關其資格。

(三)輔導單位透過外聘督導、專業人員訓練、員工協助方案等提升服務人員知能,本局並辦理聯繫會議、實地訪視、無預警查核及評鑑,以確保安置單位服務品質。

(四)持續視執行狀況滾動式修正本計畫內容。

(五)承辦單位報送活動成果及檢具核銷。

 

三、執行步驟(方法)與分工

實施時程

實施內容

執行機關

114年9月

申請114年團體家庭補助計畫

承辦單位

114年12月

1.公設民營兒少安置機構營運計畫決標簽約。

2.核定單位報送之團體家庭補助計畫,簽定補助契約。

本局

115年1月~12月

1.依需求購置設施設備、進行空間修繕。

2.依需求辦理各項方案活動。

3.依需求辦理心理諮商輔導。

4.每季辦理個案研討。

5.依需求辦理外督、員工協助方案。

6.辦理專業人員在職訓練。

承辦單位

115年1月~12月

1.不定期實地訪視查驗。

2.無預警聯合稽查及社政查核。

3.辦理安置單位聯繫會議。

4.辦理評鑑。

本局

115年

4、7、10、12月

按季請款核銷

承辦單位

本局

116年1月

報送成果報告、驗收決算

承辦單位

本局

 

伍、期程與資源需求:

一、計畫期程

本計畫具長期需求,安置處所開辦後原則上須長期提供個案安置教養服務,並逐年編列預算。

二、所需資源說明

(一)專業人力:共計7名社工督導、15名社工員、74名生活輔導員或保育員。

1.德幼兒少之家:1名社工督導、3名社工員、15名生活輔導員。

2.向陽兒少之家:1名社工督導、2名社工員、15名生活輔導員。

3.德璐兒少之家:1名社工督導、2名社工員、12名保育員。

4.臺中市特殊需求兒少團體家庭8團家:4名專任社工督導、8名社工員、32名生活輔導員、保育員、托育員或教保員。

(二)方案活動:含休閒活動、諮商輔導、外聘督導、個案研討、在職訓練、講座課程、課業輔導、才藝學習、員工協助方案等。

(三)營運空間及設施設備:3家安置機構、8家團體家庭之生活與辦公空間,及空間所需各項設施設備。

三、經費來源

(一)臺中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

(二)社政業務-社會福利-青少年兒童福利-委辦費。

 

 

陸、預期效果及影響:

   兒少安置服務的目的在於提供社會上永久或暫時性家庭失功能之不幸兒少一個替代性生活環境,除了供給食衣住行的照顧,安置處所並需負擔起教養的責任,處理兒少被迫安置的原由議題及衍生議題,協助其心理的正向調適,唯有如此,個案身心才能健全成長,積極面對未來的人生,進而學習自立,成為社會的棟樑。

    反之,若缺乏良好的安置服務這兒少福祉最後一道防線,這群家庭失功能的孩子長期處於混亂失序甚至非行的生活環境,無法建立完整的依附關係也缺乏正向教育引導,可想而知,錯誤的價值觀及偏差的行為終將導致令人遺憾的社會問題。

    透過本計畫建置本市多元兒少家外安置處所,預期發揮以下成效:

一、服務預期量:預計床位為德幼兒少之家29床、向陽兒少之家26床、德璐兒少之家22床、團體家庭8家共32床,全年

     住房服務排行榜至少76人(109床*70%)。

二、服務可近性:接受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違規防治中心與本局社工科委託生育群體,提供24小時無休止緊急及短、

     中、長期安置服務,常見類型廣及兒童保護、委託安置及剝削減少。

三、服務多元性:大眾化特色提供個人化福利服務,如商諮詢、才藝課程、成功教學、自立準備等,並提供個人化之預防

      及治療性處遇服務,使心理得到適切滿足及生理需求之滿足,有效處理其個體化問題,全面提升其情緒、行為、認知

      知、生涯與社會發展等各方面的穩定性。

四、影響預期:住房資源配置,機構負擔因群體家庭之分擔而會分割,工作人員身體壓力分割,工作滿意度提升,人員流動率會降低。

 

柒、注意事項: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暫緩法第3條所稱公職之,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暫緩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關係及關係揭露表”,如未分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暫緩法第18條第3項處新幣5萬元以上罰款,並按次處罰。

本案業務諮詢,請洽兒少福利科承辦:謝聘用社工員(04)22289111#3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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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06
  • 發布日期: 2025-02-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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