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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份防貪案例-清查房屋稅圖利他人案

清查房屋稅圖利他人案
清查房屋稅圖利他人案

一、案情摘要

阿法為稅務局房屋稅科的承辦人,與風風是多年的好朋友。某日,阿法與風風相約一起午餐,席間風風向阿法抱怨:「每年都要繳交房屋稅,今年我的房子有增建部分,又要繳比較多稅金給政府了。阿法你是我房子房屋稅的承辦人兼我的好朋友,有沒有少繳一點稅的方法?」阿法基於與風風是多年的好朋友,再加上禁不起風風的苦苦哀求,於是假借風風的房屋不屬於當年度清查範圍之名義而故意不將其列入,導致本來可以因清查而釐正稅籍之課稅標的,仍舊依原有稅籍核課,衍生圖利特定對象風風之不法情事。

二、風險評估

  1. 法律觀念不足:阿法身為稅務員,竟不顧自身公務員的身分,明目張膽幫助風風逃漏房屋稅,圖利特定對象風風,恐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
  2. 利用程序漏洞:阿法辦理稅務案件多年,知曉程序可趁之處,刻意不將風風的房屋列入當年度清查範圍,以達到圖利特定對象之目的。

 三、防治措施

  1. 落實分層負責機制:各層級主管確實督導承辦人員業務辦理情形,落實複核作業,減少賦稅業務違失情事,並提升稽徵效能,維護稅務案件金額之正確性。
  2. 定期辦理宣導講習會:講解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案例,避免同仁誤觸法網。

四、參考法令

  1.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5款:「請託關說」係指其内容涉及本機關()或所属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2.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
  3.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1點: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4.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 3點: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3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5.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 14點:各機關應加強宣導有關禁止請託關說之規定。
  6.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7.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陽光之心得捨自在廉政防貪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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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03
  • 發布日期: 2024-1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