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後悔在幸福市政府警察局平安分局勝利派出所擔任所長。某日,曾後悔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時,發現移工郝心苦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經盤查後查知郝心苦為逃逸移工,隨即要求撥打電話給雇主邦戈芒。邦戈芒表示他在警察局平安分局快活派出所擔任警友站的站長,郝心苦是其僱用的果園工人,請託曾後悔「高抬貴手」,不要處理本案查獲之案。最後曾後悔禁不起邦戈芒一再央求,未依法將邦戈芒違法聘僱許可失效外國人之事實移送相關機關,使邦戈芒免於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最後,曾後悔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 5 年。
溫馨提醒:
公務員執行查緝工作發現違規件實時,應如實舉發,若於執法過程中遇有請託關說等人情壓力,應適時表達立場,拒絕不合法令之請求,並依照「公務員廉政理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等規定,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萬萬不可因一時心軟,而不依法移送或舉發,否則將使自己深陷圖利罪風險之中,惶惶不可終日,悔恨感情用事。
相關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1442 號刑件判決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政風處 稽查先鋒 廉政指引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