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訊息 > 廉政專區 > 預防宣導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13年9月份防貪案例-查緝舉發應如實,心軟縱放悔當時

113年9月份防貪案例-查緝舉發應如實,心軟縱放悔當時
113年9月份防貪案例-查緝舉發應如實,心軟縱放悔當時

曾後悔在幸福市政府警察局平安分局勝利派出所擔任所長。某日,曾後悔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時,發現移工郝心苦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經盤查後查知郝心苦為逃逸移工,隨即要求撥打電話給雇主邦戈芒邦戈芒表示他在警察局平安分局快活派出所擔任警友站的站長,郝心苦是其僱用的果園工人,請託曾後悔「高抬貴手」,不要處理本案查獲之案。最後曾後悔禁不起邦戈芒一再央求,未依法將邦戈芒違法聘僱許可失效外國人之事實移送相關機關,使邦戈芒免於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之罰鍰。最後,曾後悔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 5 年。

溫馨提醒:

公務員執行查緝工作發現違規件實時,應如實舉發,若於執法過程中遇有請託關說等人情壓力,應適時表達立場,拒絕不合法令之請求,並依照「公務員廉政理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等規定,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萬萬不可因一時心軟,而不依法移送或舉發,否則將使自己深陷圖利罪風險之中,惶惶不可終日,悔恨感情用事。

相關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1442 號刑件判決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政風處 稽查先鋒 廉政指引手冊】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30
  • 發布日期: 2024-08-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