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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8月份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相關注意事項

 

  1. 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應詳實申報請假事由、地點,並據實提出申請,不得未經申請即擅赴大陸地區或由第三地轉赴大陸地區,違者將依相關法令處罰。
  2. 公務員赴大陸地區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 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所屬機關,機關首長送交所屬機關之上一級機關備查。
  3. 提高警覺大陸人士或藉由他人刺探所經辦的公務事項,嚴禁洩密,赴陸期間絕口不提公務,若遭到刺探經辦公務或 機密事項,應於「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據實以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環保局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09
  • 發布日期: 2024-08-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