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似身心障礙者可備齊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另應帶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及代辦委託書),無法臨櫃領表者,得申請郵寄服務。
- 於區公所申領身心障礙鑑定表後逕至鑑定醫院鑑定(申請流程工作天數大約41天)。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及相關表單請詳見下方檔案下載
- 洽詢單位: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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