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述
蓋高尚係陽光市政府社會局約聘人員,平日負責辦理該市公、私立托嬰中心稽查業務。某天至美人魚托嬰中心辦理稽查業務,結束回到辦公室後,才發現自己隨身攜帶美樂地水壺遺忘在美人魚托嬰中心,遂聯繫托嬰中心他日自行取回。
孰知翌日早上美人魚托嬰中心負責人朴漂亮到蓋高尚辦公室親自送還水壺,還攜帶一盒高級水果禮盒要送給蓋高尚。然因蓋高尚到熱帶魚托嬰中心執行稽查業務,不在辦公室內,朴漂亮遂將水壺及高級水果禮盒放在蓋高尚的座位後隨即離開。
中午時分,蓋高尚回到辦公室,看到了昨日遺忘的水壺,還發現座位上多了一盒高級水果禮盒,同仁告知係朴漂亮拿來的,蓋高尚認為事情不妥,旋即報告長官,並通報該局政風室辦理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
該局政風室告知美人魚托嬰中心負責人朴漂亮,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規定,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餽贈,並將高級水果禮盒退還給朴漂亮,另請其簽收已退還受贈財物的領據。
☆溫馨提醒
廉政倫理規範訂定目的,使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因此規定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若遇到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應即依規定簽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完成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