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服務專線
04-22289111分機37455 李約聘社工員
貳、計畫目標:
因應高齡社會及少子化影響,家戶結構改變,獨居及無子女長者日漸增加,大小事務無人協助處理,甚者影響長者權益保障。為回應行政院於111年11月10日核定之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提升高齡者對健康、醫療及照顧安排的自主選擇及保障高齡者人身安全,本案規劃以社會福利團體擔任受託角色,由長者委託具信任工作關係之專業團體協助處理長者養護醫療、生活照顧、財產管理及善終等事務。藉由專業人員與長者共同事前討論及規劃,讓長者晚年生活能符合自己所期待的照顧方式及品質。
參、服務內容
一、對象及收費:
(一)對象:試辦期間以獨居、無子女及低收、中低收入之65歲以上設籍臺中市長者優先,簽約時尚未達輔助宣告及監護宣告程度,須有意思表示能力。
(二)服務費用收費標準:1、低收、中低收入長者不予收費。2、其他長者自費參與。收取之服務費用用以支應執行服務內容所產生之管理、諮詢、服務費用及行政成本等。
二、服務內容:應提供以下4項服務項目,並由民眾自行依需要選擇服務及簽訂服務契約:
(一)信託監察人服務。
(二)意定監護人服務。
(三)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聲請。
(四)特別代理人服務:就長者權益保障議題簽定服務契約,契約內容由廠商及委託人合意訂定。服務內容包含養護醫療、生活照顧、財產管理及協助善終處理等4大議題。
三、宣導:辦理說明會向社會大眾說明本案服務內容及接受民眾諮詢。
肆、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04-22060698#538 李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