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照顧本市安置兒少之團體家庭服務提供者(不含兒少安置機構)。
二、申請日期:
- 第1次:自計畫公告日起15日內提出。
- 第2次:當年度7月15日前提出。
- 第3次:當年度10月15日前提出。
- 視照顧安置兒少之團體家庭服務提供者需求臨時提出。
三、補助內容及申請辦法,詳如附件資料。
聯繫窗口:兒少福利科 江聘用社工員 (04)22289111#37178
一、補助對象:照顧本市安置兒少之團體家庭服務提供者(不含兒少安置機構)。
二、申請日期:
三、補助內容及申請辦法,詳如附件資料。
聯繫窗口:兒少福利科 江聘用社工員 (04)22289111#3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