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照顧本市安置兒少之家庭式安置服務提供者(含親屬家庭、寄養家庭及團體家庭,不含兒少安置機構)。
二、申請日期:
- 依本市在地評估小組支持計畫辦理會議期程提出。
- 因新安置、個案需求變動或其他特殊情形,得視家庭式安置服務提供者之需求隨時提出申請。
三、補助內容及申請辦法,詳如附件資料。
聯繫窗口:兒少福利科 許聘用社工員 (04)22289111#37167
一、補助對象:照顧本市安置兒少之家庭式安置服務提供者(含親屬家庭、寄養家庭及團體家庭,不含兒少安置機構)。
二、申請日期:
三、補助內容及申請辦法,詳如附件資料。
聯繫窗口:兒少福利科 許聘用社工員 (04)22289111#3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