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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家外安置單位照顧分級補助計畫相關表單

一、補助對象:照顧本市安置兒少之團體家庭服務提供者(不含兒少安置機構)。

二、申請日期:

  1. 1次:自計畫公告日起15日內提出。
  2. 2次:當年度715日前提出。
  3. 3次:當年度1015日前提出。
  4. 視照顧安置兒少之團體家庭服務提供者需求臨時提出。

三、補助內容及申請辦法,詳如附件資料。

 

聯繫窗口:兒少福利科 江聘用社工員 (04)22289111#37178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0
  • 發布日期: 2024-04-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