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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後備指揮部人才招募結合脫貧計畫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

二、目標:為促使弱勢家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能即早脫離貧窮,期藉由本計畫培力並充實弱勢家戶子女之社會競爭力,透過從事軍職獲得穩定收入,進而使家庭脫貧,翻轉貧窮。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後備指揮部

      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四、實施對象:
(一)臺中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高中三年級及大學四年級即將畢業之在學學生,符合參與志願役資格者。
(二)臺中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符合參與志願役資格者。
(三)臺中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屆畢業生,服役後(限當年度7、8、9月)中途轉任志願役者。

五、脫貧措施:
(一)國家國防由以往之徵兵制,改為募兵制;檢視從事志願役士兵徵選條件,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年滿18歲至 32 歲之男女皆可報名,國軍志願役年度基本薪資依行政院正式核定發放金額規定為主,核定服役日起以1至3年為1期,且服役期滿前,尚可申請志願留營服役,志願留營者,得自晉任上等兵之日起,最高服役年限10年。又服役期間,有各項之補助、優待,並進修、轉服志願役士官之機會,如退伍亦有退輔措施,對於弱勢家戶之子女,有其完整之規劃,且薪資待遇有助於實質脫貧。
(二)為激勵弱勢家庭自立自主的脫貧動機,參加上述方案者,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就收入列計方式如下:
1.檢附薪資及在職證明等相關文件,以每月薪資所得扣除當年度每月基本工資,增加之收入得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即工作收入以基本工資計算),免計期間最長以3年為期程,必要時得延長1年。
2.檢附參與方案相關證明文件,其增加之收入得免列入家庭總收入之計算。

六、辦理方式:
(一)由國軍不定期辦理志願役士兵服役宣導,使符合資格、潛在參與者,有機會了解志願士兵服役環境,以及對於參與志願役後薪資、培育及相關輔助等資訊有深入了解。
(二)由國軍設計脫貧計 畫文宣、意願書及線上表單QRcode等並函發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透過核定公文檢附相關文件、臨櫃擺放文宣等方式達宣傳及招募效果。
(三)針對符合資格者,由國軍單位分別於9月30日及11月30日函復當年度參與者入伍名冊及在營狀況,如中途退場者,即不符合資格。國軍單位即時函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後,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於審核系統中,進行收入計算。
(四)衛生福利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未轉入軍志願役士兵薪資所得由國軍志願役士兵提供薪資及在職證明文件,以茲核列計算。

七、預期效益:
(一)積極扶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就業,穩定收入來 源,可提升家庭經濟功能,以達到其家庭脫貧自立之目標。
(二)參與國軍志願役服役脫貧自立方案者,因有穩定收入來源,有助改善弱勢家戶的實體收入,以擺脫貧窮世代循環。
(三)鼓勵弱勢家庭子女積極向上學習,協助提升競爭力與自我能力,充權社會競爭力。

八、本計畫聯絡人:鄭社工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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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2
  • 發布日期: 2024-0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點閱次數: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