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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教育訓練推動計畫

一、目的:為提升民眾與志工社會福利暨綜合類志願服務專業知識,鼓勵參與志願服務活動,訂定志願服務教育訓練推動計畫

二、實施對象:

(一)辦訓單位: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二)參訓人員:有意願投入社會福利暨綜合類服務之民眾、志工。

三、訓練類別:依據衛生福利部頒訂之「祥和計畫─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辦理基礎訓練、特殊訓練、成長訓練及領導訓練;另,臺中市為培養種子志工督導及加強志工督導之專業管理知識,特規劃辦理督導訓練。

(一)基礎訓練:

1、對象:新加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或尚未接受基礎訓練之志工。

2、課程:以下3科目共計6小時。

(1)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2小時。

(2)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3)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二)特殊訓練:

1、社會福利類:

(1)對象:新加入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或尚未接受特殊訓練之志工。

 (2)課程:以下4科目共計6小時,其中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含實習)時數得由運用單位依實際需求延長之。

A、社會福利概述2小時。

B、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1小時。

C、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含實習)2小時。

D、綜合討論1小時。

2、綜合類:

(1)對象:新加入綜合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或尚未接受特殊訓練之志工。

(2) 課程:以下3科目共計6小時,其中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含實習)時數得由運用單位依實際需求延長之。

A、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含實習)2小時。

B、綜合討論1小時。

 C、運用單位自行安排3小時。

(三)成長訓練:

1、對象:參與志願服務年資一年以上,持有基礎及特殊訓練完訓證書,並經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參加。

2、課程:包含以下科目,任選6科目共計12小時,辦訓單位可依需求規劃課程。

(1)志願服務的方法及技巧。

(2)社會資源的結合及運用。

(3)志工團隊的統合及協調。

(4)志工團隊的運作及成長。

(5)雙向溝通。

(6)活動及方案設計。

(7)團康技巧。

(8)溝通技巧。

(9)綜合討論-縝密思考研方案。

(四)領導訓練:

1、對象:參與志願服務年資三年以上,持有成長訓練完訓證書,並經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參加。

2、課程:包含以下科目,任選6科目共計12小時,辦訓單位可依需求規劃課程。

(1)領導志工的原則及技巧。

(2)志工及志工督導之心理調適。

(3)非營利組織概述。

(4)志願服務及社會需求。

(5)民主素養及志工團體。

(6)如何塑造志願服務文化。

(7)領導藝術。

(8)即席演講。

(9)綜合討論-精益求精創新猷。

(五)督導訓練:

1、對象:有意願或曾擔任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承辦人、志工督導、志工隊長、副隊長及其他志工幹部。

2、課程:包含以下科目,每科目至少2小時共計12小時,辦訓單位可依需求規劃課程。

(1)志工團隊自主運作之方法與技巧。

(2)志工督導的方法與技巧。

(3)志工倫理的規範與技巧。

(4)志工團隊管理技巧。

(5)服務品質與服務績效呈現。

(6)督導機制的建立。

(7)活動及服務方案設計。

(8)如何讓志工參與管理工作提升組織運作能力。

(9)志工團隊的運作與發展。

(10)志工督導的心理調適與衝突處理。

(11)志工督導關係中的倫理議題。

(12)志工督導角色與功能。

(13)執行志願服務專業知能及技巧。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及程序: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籌或申請本局補助辦理訓練課程,應於辦理前一個月以公文函送計畫書並向本局申請證書字號。

(二)申請應備文件:

1、公文。

2、計畫書。

(三) 補助原則:

1、單位申請本局補助每場訓練至少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款,每場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最少為50人、成長訓練最少為30人、領導訓練及督導訓練最少為20人,如招募人數未達七成,本局將不予補助;自籌辦理教育訓練,其招募人數不受限制。

2、經本局核定補助之訓練,辦訓單位應按原核定計畫執行,補助經費不得移作他用,但如需配合實際需要修正或變更項目、執行期間及進度時,應於一週前函報本局,由本局同意後執行。計畫修正倘涉及減少總經費,本局得視修正情形酌減補助金額。

五、訓練規定:

(一)完成各項教育訓練所規定之時數,始得取得該訓練證書。

(二)如需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者,須完成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暨綜合類特殊訓練方得申請。

(三)志願服務基礎訓練、社福類特殊訓練除實體課程外,可至台北E大網頁以數位課程方式進行(http://elearning.taipei/) ;如為團體現場播放課程,請於開課前一個月以公文向本局申請證書字號,辦訓單位須監督所有學員皆完成所有課程始得發予訓練證書。

六、預期效益:藉由數位課程、實際授課方式,增進志工對志願服務知識,以提升志願服務品質及效益,每年預計完訓人數將依教育訓練調查結果進行評估,並納入下年度教育訓練規劃。

七、補助標準及核銷規定:依據臺中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及臺中市公益彩券盈餘經費運用作業要點。

八、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受理單位: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04-22289111分機 37847 廖約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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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2
  • 發布日期: 2023-08-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