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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強化社會安全網推動會報設置要點

臺中市為積極強化本市社會安全網之建構,並提供相關網絡間諮詢及業務協調,特設臺中市強化社會安全網推動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之任務如下:

(一)強化社會安全網,建構安全社會環境。

(二)促進預防功能,精進危機處理機制。

(三)精進資源布建與服務深化,強化跨機關資源連結與轉銜機制。

(四)促進跨機關溝通,落實協調機制。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或秘書長一人兼任,其餘成員如下:

(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簡任層級主管一人。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簡任層級主管一人。

(三)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簡任層級主管一人。

(四)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簡任層級主管一人。

(五)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簡任層級主管一人。

(六)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簡任層級主管一人。

(七)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簡任層級主管一人。

(八)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長。

(九)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一人。

(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庭長一人。

前項委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四、本會報每四個月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一人代理主持。

五、本會報召開會議前,必要時得由社會局邀請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列席。

六、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社會局副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七、本會報得視業務需要,納編臺中市政府相關局、處、會人員成立工作小組;幕僚作業,由社會局辦理。

八、本會報召開前,得視需要由社會局辦理幕僚會議,以蒐整強化社會安全網執行策略、行政措施,由社會局局長或社會局副局長召集相關局、處、會業務主管進行研議、業務協調及文稿審議。

九、本會報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臺中市政府名義行之。

十、本會報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一、本會報所需經費,由社會局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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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10
  • 發布日期: 2023-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 點閱次數: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