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截止日如下:
- 第一季(112年12月至113年3月):受理申請至4月9日止。
- 第二季(4月至6月):受理申請至7月5日止。
- 第三季(7月至9月):受理申請至10月7日止。
- 第四季(10月至11月):受理申請至12月6日止(12月份之補助請於次年度與第一季合併申請)。
二、注意事項:
- 申請對象:設籍本市年齡符合入小學後至未滿13歲之兒童,如有低收、中低收、兒少生活扶助證明、罕見疾病、重大傷病等資格證明者,得補助至未滿18歲。
- 低收入戶:可申請交通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200元,同戶兄弟姐妹同日至同處進行療育,交通費僅補助一次。
- 資格證明:需為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一年內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綜合報告書」,診斷為疑似、臨界、邊緣發展遲緩均不給予補助,診斷為學習障礙、注意力不集中/過動、構音異常、日常生活功能(生活自理) 遲緩,無合併其他領域發展遲緩,均無法申請療育費或交通費補助。
本案承辦人:兒少福利科 蔡書記 (04)22289111#3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