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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行為八大態樣

  • 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跟蹤騷擾八類態樣如下:
  1.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4.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資料維護人員: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陳公職社工師
電話:04-22289111分機3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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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06
  • 發布日期: 2022-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