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以協助家庭照顧兒童,衛生福利部於 101 年至 107 年 7 月底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本市編列自籌款並配合中央辦理,針對 2 歲以下幼兒父母一方未 就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 20%,依據家庭所得不同,每月提供 2,500 元至 5,000 元不等之津貼;另因應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自 107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辦理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取消就 業限制,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稅率未達 20%、未領取育嬰留 職停薪津貼及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皆可申請,運 用多元方式並尊重家長選擇權,擴大發放育兒津貼,保障每個孩 子都獲得最好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