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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

補助名稱

志願服務

服務專線

04-22289111分機 37977 沈約僱人員、 37847 廖約聘人員、 37848 陳社工師

目的

為落實本市「幸福宜居城」宗旨,透過以人為本原則,運用志工行動、市民治理做為基石,推動志願服務工作,引導社會資源和力量投入公益活動,創造民眾的認同感與幸福感,實踐本市志願服務口號「臺中志工,幸福傳遞中」。

運用單位

指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實施方式

 1.訂定具體工作計畫積極推展本市志願服務工作:
本市每年度依據全市願景與市長政見規劃,訂定年度志願服務實施計畫,由27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結合業務特性,招募更多市民投入志願服務行列,並辦理培訓、維繫與促進志願服務等機制,提升服務量能與強化服務效能。

2.強化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功能:
藉由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之服務流程訂定、輔導角色定位、公私部門資源網絡連結及專業人力培訓,強化其扮演志願服務資源平台之能力。

3.建置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
引入E化功能結合志願服務,強化服務可近性、連結性與便利性,並促進各運用單位人力資源有效運用與統整,創造多元志願服務類型。

4.辦理各類培訓方案以提升志願服務人員專業知能:
藉由經費補助或由各局處辦理志願服務基礎、特殊、成長、督導、領導、資訊系統操作訓練,並透過諮詢輔導、專業訓練課程以強化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專業知能。

5.透過各項激勵措施鼓勵志工持續參與志願服務:
提供志工意外保險補助、獎勵表揚、觀摩活動等福利鼓勵民眾參與。

6.發展多元創新志願服務計畫:
積極開發各類創新、具吸引力之志願服務方案,或依循各類人口群招募多元志工,如輔導企業推動企業志工、鼓勵高齡志工參與志願服務、推展國際志工工作營、促進各級學校推動青年志工等形式。

7.增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輔導及管理能力:
透過聯繫會報、諮詢輔導、教育訓練課程增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之專業能力。

評鑑與獎勵

1.志願服務評鑑:
定期辦理運用單位評鑑,委託專家學者成立評鑑小組,經評鑑優良者,辦理觀摩活動及經驗分享,藉以提升志願服務品質,並公開表揚。

2.志工表揚:於年底頒發下列獎項:
a.全市性獎勵—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
b.祥和小隊獎勵—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要點。

3.團體表揚:經評鑑優良團體,配合國際志工日活動公開表揚。

申請成立社會福利類志工隊

1.對象:有意願成立社會福利類志工隊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2.申請方式:
檢附臺中市政府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隊核備檢核表、志願服務團隊基本資料表、志願服務團隊運用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立案證明影本或法人證書影本、臺中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資訊公告同意書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帳號申請/異動表函送社會局備案。

3.諮詢專線: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04-24375973。

4.表單下載網址: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

5.受理單位: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04-22289111分機 37977 約僱人員。

申請加入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

 

1.對象:有意願加入本府祥和計畫隊之志工隊應依志願服務法規成立志願服務隊實際運用半年以上,且志工隊人數至少需20位以上。

2.申請方式:
檢附臺中市志願服務團隊基本資料表、志願服務團隊運用計畫書、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立案證明影本或法人證書影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組織章程影本、志工名冊、近半年之服務執行成果報告及自評表函送社會局備案。

3.諮詢專線: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04-24375973。

4.表單下載網址: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

5.受理單位: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04-22289111分機 37977 約僱人員。

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

1.對象:加入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團隊志工,或加入向本局備案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計畫之志工團隊志工。

2.申請流程:
a.志工必須完成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後,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訊整合系統建置志工基本資料(含照片)、志願服務基礎及社會福利/綜合類特殊訓練資料,並將證書照片上傳後送出紀錄冊申請送審。
b.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將已核章之申請清冊掃描檔及電子檔以電子郵件至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c.本巿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審核通過後發給紀錄冊,並轉發所屬志工。

3.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地址:臺中市北區精武路291-3號7樓(社會創新實驗基地)。
電話:04-24375973、04-24375975。
E-mail:tcvsc.asia@gmail.com

4.表單下載網址: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

5.受理單位: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04-22289111分機 37977 約僱人員。

6.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之運用單位志工,請逕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

1.對象: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志願服務團隊(已備案者)。

2.作業規定:依據「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

3.申請流程:必須完成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後,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提出線上申請。

4.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地址:臺中市北區精武路291-3號7樓(社會創新實驗基地)。
電話:04-24375973、04-24375975。

5.表單下載網址: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

6.受理單位: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04-22289111分機 37977 約僱人員。

志願服務人員教育訓練

1.基礎訓練:為提升志工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本府每年擇期辦理志工基礎訓練,並歡迎民眾至臺北e大學習網站上受訓。

2.特殊訓練: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個別需求自行訂定辦理。

3.相關課程訊息,請見: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01
  • 發布日期: 2021-06-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