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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壹、計畫依據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
二、行政院107年7月25日院臺教字第1070182548號函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及110年8月6日院臺教字第1100022926號函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四、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六、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貳、計畫目標
一、回應整體社會與經濟發展需求,強化雇主提供職場友善育兒環境,以利企業永續經營及國家發展。
二、協助企業、機關(構)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或人員提供員工子女及孫子女托育服務,落實近便性的照顧,得以兼顧就業與育兒。
三、鼓勵政府機關(構)推動員工子女及孫子女托育服務,擴大未滿2歲兒童收托量能,滿足社區民眾托育需求。

参、規劃單位: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肆、執行單位:各級政府
伍、實施期程: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本案聯絡人:

  1. 托嬰中心--請洽兒少福利科 陳約僱人員,(04)22289111#37518。
  2. 居家托育服務人員--請洽兒少福利科 周約用人員,(04)22289111#3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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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31
  • 發布日期: 2021-05-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