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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壹、計畫依據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
二、行政院114年9月19日院臺教字第1145015881號函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118年)」。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四、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六、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貳、計畫目標
一、回應整體社會與經濟發展需求,強化雇主提供職場友善育兒環境,以利企業永續經營及國家發展。
二、協助企業、機關(構)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或人員提供員工子女及孫子女托育服務,落實近便性的照顧,得以兼顧就業與育兒。
三、鼓勵政府機關(構)推動員工子女及孫子女托育服務,擴大未滿2歲兒童收托量能,滿足社區民眾托育需求。

参、規劃單位: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肆、執行單位:各級政府
伍、實施期程:115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

陸、實施對象:政府機關(構)、公司、非政府組織。
一、政府機關(構)係指中央政府機關及所屬各機關(構)、地方機關(構)、行政法人及非屬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
二、公司指依公司法成立或登記之公司。
三、非政府組織為政府機關(構)、公司以外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核准登記之法人、團體、商號、有限合夥、私立醫療機構及其他私立機構。
柒、適用範圍:政府機關(構)、公司、非政府組織員工之子女及孫子女。

※本案聯絡人:

  1. 托嬰中心-請洽兒童托育科 蔡科員,(04)22289111#37513
  2. 居家托育人員-請洽兒童托育科 葉社工師,(04)22289111#3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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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06
  • 發布日期: 2021-05-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