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辦理。
二、本年度第一季請針對全園收托幼兒進行施測,第二至四季請依幼兒年齡到達階段進行施測。
三、回報篩檢結果時間為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請填寫篩檢結果回覆本局,並填具通知單告知家長篩檢結果。對初篩未通過之兒童,於7日後以臺中市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進行複篩,如仍未通過者須向各社資中心進行通報,並檢附1.通報單。2.未通過之初、複篩檢核表影本。3.服務申請書。
四、臺中市托嬰中心發展篩檢工作須知提供下載。
五、本案業務承辦人:兒少福利科 何約聘人員 (04)22289111 分機3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