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
一、計畫目的:
(一)由本市各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與民間團體資源建立合作機制,透過個案轉介,推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使民眾可就近、就便獲得協助。
(二)引導家長以子女利益為依歸,處理離婚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爭議,預防離婚事件對未成年兒少可能造成之身心發展影響及傷害。
(三)為建立社政與戶政機關合作試辦機制,由本市所轄各區戶政事務所作為試辦單位。戶政人員主要協助工作內容為臨櫃受理市民辦理相關離婚、未成年子女戶籍改定等相關登記案件時,適時遞送宣傳DM及簡易介紹本市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對於社政機關轉介予民間團體資源,提供後續家事商談服務。主要針對本市育有18歲以下子女之離婚家庭及早介入關懷。
二、服務對象:面臨離婚、分居或已離婚之家庭,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生活照顧與教養等議題需要協商之家庭。
三、推展方式:
(一)建立社政及戶政合作機制:應循「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立基「以社區為基礎」之核心精神,從本市戶政事務所一線服務人員臨櫃受理家庭離合決定之夫妻轉介社區家事商談資源,及早對於育有未成年子女之離婚家庭及早介入關懷,以發揮最大效益。
(二)本市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轉介:應循「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立基「以家庭為中心」之核心精神,以本市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列冊輔導之脆弱家庭評估為合適者,轉介本服務進行家事商談,藉以降低家庭脆弱性及相關衍生之危機。
四、聯絡窗口:蔡社工師,(04)22513799 分機518
共 1筆資料,第 1/1頁,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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