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訊息 > 廉政專區 > 採購小百科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採購小百科-小組工作成員不得與審查委員、投票委員重疊

勞務驗收之審查會紀錄須符合驗收紀錄應記載事項
勞務驗收之審查會紀錄須符合驗收紀錄應記載事項

採購小百科─小組工作成員不得與審查委員、投票委員重疊。

為避免角色衝突,工作小組成員不宜兼任評選委員,以免審查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之公正性遭受質疑。

採購小百科 - 勞務驗收之審查記錄須符合驗收記錄應記載事項。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之1明訂:「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同細則第96條第1項第1至第9款則規範驗收紀錄應記載事項係:「一、有案號者,其案號。二、驗收標的之名稱及數量。三、廠商名稱。四、履約期限。五、完成履約日期。六、驗收日期。七、驗收結果。八、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其情形。九、其他必要事項。」故勞務採購之驗收雖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惟相關書面或會議記錄仍須符合上開法定驗收紀錄應記載事項,不可過度簡略至生違失。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9
  • 發布日期: 2020-08-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