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採購小百科─小組工作成員不得與審查委員、投票委員重疊。
為避免角色衝突,工作小組成員不宜兼任評選委員,以免審查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之公正性遭受質疑。
採購小百科 - 勞務驗收之審查記錄須符合驗收記錄應記載事項。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之1明訂:「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同細則第96條第1項第1至第9款則規範驗收紀錄應記載事項係:「一、有案號者,其案號。二、驗收標的之名稱及數量。三、廠商名稱。四、履約期限。五、完成履約日期。六、驗收日期。七、驗收結果。八、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其情形。九、其他必要事項。」故勞務採購之驗收雖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惟相關書面或會議記錄仍須符合上開法定驗收紀錄應記載事項,不可過度簡略至生違失。